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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的产假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也是就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陪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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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