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附条件的合同一般怎么做 |
释义 | 一、解除附条件的合同一般怎么做 1、解除附条件的合同的方法如下: (1)双方协商解除,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有法定解除事由时,也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注意事项是: 1、条件必须为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为不确定的事实,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 3、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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