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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措施
释义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处罚包括责令停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可要求限期改正,否则通过媒体曝光并责令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再次复查不合格,吊销营业执照。抽检不合格者将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处罚如下: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相关部门对产品抽查后发现有不合格的情况时可以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如果是超过了规定的期限仍然没有做出改正可以通过报纸等媒体要求其进行改正,在公布后经过再次检查发现产品的质量仍然不合格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相关企业责令停止营业并限期整顿。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布;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布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结语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处罚包括责令停产、销毁违法产品,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执照;构成犯罪者追究刑责。监督部门可要求限期改正,如未改正可公布并通过媒体曝光,要求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若仍不合格,吊销执照。此外,监督部门可没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执照;构成犯罪者追究刑责。总之,产品质量不合格将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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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