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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律师应该如何委托
释义
    一、初步洽谈咨询
    可以先在电话里简明扼要的讲明的基本案情,并简洁明了的回答律师的询问,律师会在电话中对案情作初步的分析和判断,并一起探讨纠纷是否必须诉讼或必须需要律师介入。
    二、预约与律师面谈
    与律师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后,请如约带上所有的相关材料,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律师见面。应当首先查看该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以免上当受骗。
    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
    1、接受委托。
    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一般包括:
    (1).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法律服务所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确认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书面法律文书。委托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法律服务所存档备案;
    (2).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单方签署的、授予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的法律文书,是律师在诉讼中从事职能活动的依据。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有关办案机关,一份由受委托律师存档。在办妥委托手续前,委托人应按规定标准缴交律师代理费。
    3、委托人应向律师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或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2).与本案有关的文书、票据、信函、材料;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明文件;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律师接受委托后的主要工作
    (1).为委托人提供法律资询,包括分析案情,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
    (2).为委托人起草有关法律文书。
    (3).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
    (4).协同或代理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加法庭审理、调解等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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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