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是:重婚、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这些情形下的婚姻都被视为无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在于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区别在于无效婚姻是因为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而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结婚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1、重婚。重婚的涵义是指,在某人已经拥有配偶的情况下,该人再次与第三者进行结婚的举动。即某人尚未解除前一次婚姻关系的时候,就与另一人办理新的婚姻关系。重婚行为在法律原则上属于违法犯罪,自然地,重婚情形下的婚姻是被法律规定为无效的。 2、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其实都是有规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未到法定婚龄的。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这方面有相应的规定,其中要求男性不得在22周岁之前结婚,而女性则不得在20周岁前结婚,对晚婚晚育给予一定的鼓励。显而易见,只要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存在一方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即使领取到了结婚证,但是他们二人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不被法律所承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 1、无效的或者被撒销的婚烟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费的权利和义务。 2、婚姻无效或者破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 (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包括重婚、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这些情形下的婚姻被法律认定为无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之间存在联系和区别。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当事人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然而,可撤销婚姻是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等原因,而无效婚姻则是基于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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