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直系或旁系血亲结婚。无效婚姻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需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构成重婚。 1. 已有配偶而重婚,指已婚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未婚人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一方或双方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若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则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在男女当事人的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三、结婚的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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