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范检察院文书公开? |
释义 | 案件信息公开的三项内容中,从专业性、技术性、关注度等方面看,法律文书公开是复杂和重要的。案管办作为法律文书公开的审核和对外发布部门,制定了多项制度来规范法律文书公开。 1、为确保法律文书公开的及时性,院案管办与案件承办部门、公安机关、法院开展协作,建立应公法律开文书案件库,积极发布,让承办人尽快知晓那些案件的法律文书应当公开,督促案件承办人申请公开。 2、建立了文书审核返回制度。案管办对办案部门拟公开的法律文书按照相关要求从格式、语句语义、保护隐私等多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公开要求的,审核人员予以退回,并通知承办人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公开。 3、实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制度。案管部门对当季度案件程序性信息、案件重要信息、法律文书公开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同时提醒案件承办人完善案卡填录、公开法律文书,案件通报结果纳入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影响考核等次。 一、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 1、专利。商业秘密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专利授权的前提是公开,只有公开专利的技术方案才能得到保护。既然所有的专利(国防专利除外)的技术方案都是公开的,那么专利就不可能成为商业秘密,或者说专利和商业秘密是死敌; 2、能被反向工程破译的产品。产品研发出来之后是要推向市场的,只有推向市场才能获得盈利。推向市场之后,即使进行了保密,如果产品的技术方案能够通过反向工程被破译,他人这样获得商业秘密的方式也是不违法的。对于能够被反向工程破译的产品,企业最好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 3、行业内通识的商业信息或者商业技巧。对于行业内通识的商业信息和商业技巧,也许企业获得这些信息和技巧也花费了许多精力、财力和时间成本,但是这些信息和技巧应该也为行业内大多数人知道,不能得到保护,所以没有必要作为商业秘密,比如一些没有特点的客户名单等等; 4、通过违法手段取得的商业信息。从商业秘密的定义上看,只有当事人自己知晓内容,所以案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也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不公开质证的情况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当然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也要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二、检察院的公诉书可不可公开 检察院的公诉书可以公开,但不是所有的公诉书都可以公开。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 1、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2、不起诉决定书; 3、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4、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送达、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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