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没有担保人或见证人的情况下,其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协议书未经证明,一方当事人后来声称自己是被压迫或者欺诈的,协议书的效力就有可能被质疑。但是如果当事人自行明确表示同意协议的内容并签字或者盖章,也可以认定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由双方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并经人民调解机构或者律师的介入,或者到人民法院进行协助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应由调解机构或者律师签名或者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应当遵循自愿协商,平等自由的原则。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其受有欺诈、胁迫、误解的,应当举证证明。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 根据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商,可以由第三方作为见证人签字,也可以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协议书未经证明的,仍需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确认其真实有效性。 综上所述,在离婚协议书没有担保人或见证人的情况下,其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容易被当事人后来的指责所质疑。因此,建议离婚协议书最好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者第三方作为见证人签字,以确保其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