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离婚摆脱丈夫残疾的困扰? |
释义 | 离婚中残疾人的特殊规定和财产分割:离婚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感情未破裂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离婚。在残疾人离婚时,需考虑给予残疾人适量帮助和照顾,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财产分割。若夫妻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根据双方情况决定分割,重视残疾程度、生活能力等因素,给予残疾人方便和多分一些利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诉讼离婚可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则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类,如果老公意外残疾后女方想离婚的,在感情未破裂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离婚的。 残疾人的离婚的一些特殊的规定,在分割残疾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时候适当给予残疾人些许帮助和照顾,残疾人与不是残疾的正常人之间的离婚决议或者双方都是残疾人之间的离婚决议,在离婚之后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总的原则就是两方协商约定解决,也就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离婚的那时起,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要怎么的进行分割,体现我国的国民自由意志。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在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的协商解决的意志上达成一致,就按照两种方案来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残疾人与正常不是残疾人离婚决定的情况下,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具体情况来决定:即: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多与寡,双方共同在一起生活的时间的长与短,双方的身体健康情况,双方的谋生能力等,一起考虑在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时候对残疾人应当给予方便适量多分一些。 在夫妻两方都是残疾人的情况下离婚时,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应当给予残疾程度比较严重或者家庭条件比较差的一方适当的照顾多分一些利益。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自己的家庭身体状况对于残疾人离婚之后能不能保证比较好的生活条件状态具有很大的影响,因些在离婚通常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给予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人残疾程度比较严重的一方以及家庭条件。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感情未破裂的情况下,如果丈夫意外残疾,一般不能离婚。对于残疾人的离婚,应给予适当照顾和帮助,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考虑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分割方案。法律规定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程序和条件。离婚决定应综合考虑双方财产、时间、健康等因素,给予残疾人方便和照顾。残疾人的离婚决定与其生活条件有关,应给予更多关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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