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产期。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三)严重失职,可以裁减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但是,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哺乳期女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四)女职工在孕期,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企业转产,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哺乳期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营私舞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