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无法提供母乳,两岁以下子女由谁抚养?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如果母亲没有母乳能力,两岁以下子女可以随父方生活,前提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法律分析 母亲没有母乳能力两岁以下子女一般也是归母方抚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拓展延伸 无法提供母乳的母亲,两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对于无法提供母乳的母亲而言,两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解决。首先,可以探讨其他喂养方式,如配方奶粉或其他替代品,以确保子女获得适当的营养。其次,可以寻求家庭成员或亲戚的帮助,让他们参与子女的抚养工作。此外,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咨询,了解当地法律对于抚养权的规定和选项。最重要的是,要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寻求与子女父亲或其他关系人的协商,达成共识并制定明确的抚养安排,确保子女得到稳定的关爱和照顾。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专业法律帮助和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在无法提供母乳的情况下,两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可以探讨其他喂养方式,寻求家庭成员或亲戚的帮助,并了解当地法律规定。最重要的是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与父亲或其他关系人协商,确保子女得到稳定的关爱。在此过程中,专业法律帮助和咨询是保护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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