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生的孩子有出生证明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带证件: 1、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 2、准生证。 3、婴儿姓名(必须起好,一经打印,不予修改)。 4、出院结账单。 5、孕妇保健手册。 如果没有准生证,是计划外生育的,可以拿罚款单,有了罚款单说明你们街道知道你们情况所以也给办理。如果没有准生证也没有罚款单,医院会上报计生部门,然后再协商办理。 超生出生证明 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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