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车保险单何时生效? |
释义 | 一、新车保险单什么时候生效1、通常情况下,新车购买车险,交强险是即使生效,而商业险会在投保人投保时指定日期的零时生效,若无特殊约定,则会在次日零时生效。如果是续保车险的话,那么提前续保车险,则会在上一年的车险到期后及时生效,最好不要超过车险有效期24小时进行,若超过则会被视为脱保状态。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车辆保险办理材料有哪些1、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4、车辆合格证;5、新车购车发票;6、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7、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8、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账凭证;9、投保单;10、上年车险清洁保单;11、单位证明及个人委托书。 保险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要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一、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二、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在此种情况下,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时,保险合同生效。《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新车主要买什么保险呢? 新车需要买的保险有:交强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三者险;划痕险。其中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不够买则不能上路,其他几种保险是根据自己意愿进行购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新车第二年保险可以不交吗 一、车险第二年不交可以吗1、车险第二年不交不可以。第二年不缴纳保险费产生如下法律后果,除保险合同另外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二、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3、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直接财产损失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 新车第二年不开保险可以不买吗 新车第二年不开可以不交保险,但是如果不开也不缴纳保险的,则需要依法进行报废,否则还是需要缴纳交强险的,这与开不开无关,只要是没有报废的车辆都需要缴纳交强险,否则需要接受处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刚购买的新车需要买哪些保险 新车需要买的保险有:交强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三者险;划痕险。其中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不够买则不能上路,其他几种保险是根据自己意愿进行购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