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环保验收有什么要求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法律咨询: 网友:有没有碰到不能验收的情形? 律师: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九个一票否决的情形: 1)环保设施未按要求完全落实;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超标; 3)发生重大变动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完全治理; 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6)分期建设、投产,其环保设施防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需要的; 7)因违法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完成的; 8)验收报告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9)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其中,1、2、3、4、6、8是常规问题,一般会消化在验收监测过程,9是兜底规定,但凡中国法律均会出现。 二、建筑工程许可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电力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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