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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已经二十多天,还没有消息,应该找谁咨询?
释义
    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的处理方式是:对不动产的强制执行,不会影响,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行为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我的身份证还有二十多天到期了,怎么换?
    身份证到期的可按照以下流程更换:一、换身份证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办证部门办理,并带上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最好在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办理换证手续。二、前往办证部门,领取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填写,将登记表、身份证和户口簿交给办证窗口。然后按指示按压指纹,缴纳存款,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发票。三、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身份证),到申办的公安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法院不予执行怎么办,我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执行后,对方不执行的,人民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愿意执行的,应当给予一定的时间让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愿意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对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你好,我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法院也要求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但我不知道被执行人有什么。
    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抚养费纠纷,申请强制执行了,法院找不到人
    法院判决之后,抚养费强制执行的申请流程如下:当事人在申请执行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我老婆跑了一年半了,我也不知道她去哪里了,我怎么办?
    老婆跑了的,丈夫可以到老婆的户籍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经审查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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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