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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级如何发展中医药工作?
释义
    法律分析:
    强化中医药队伍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出台中医药人才引进优惠扶持政策,充分依托广西中医药大学等中医类院校的师资和生源,不断向县级中医药事业输入新鲜血液,让县乡引得、留得下优秀的中医药人才。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技术实战水平。实施卫生院中医药定向生培养计划,通过师带徒、引进名中医坐诊代教等形式,培养大量实用型中医人才和中医传承骨干人才。此外,根据县级中医药人才紧缺现状,开展西医生学习中医计划,西医生在完成中医药系统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可从事相应范围的中医药服务,推进中西医协调发展。确保中医药人才队伍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或者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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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3: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