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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赔偿停工留薪期间能鉴定吗?
释义
    工伤职工经治疗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书。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1年后,伤残情况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享受津贴的人员可每两年复查一次。对鉴定结论有疑义可申请复鉴。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待遇相应调整。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书申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能否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可以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结语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书。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1年后,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符合相关情形,可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以调整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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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