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应当由犯罪地管辖,犯罪地往往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产,决定以侵吞、盗窃、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然后,犯罪的主观内容明知是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决定占有自己的财产,拒绝归还。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即化公为私。但是,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是否先持有财产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侵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人。 一、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侵犯公共财产,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资金的财产; 3、本罪主观方面有犯罪意图; 4、本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二、认定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贪污犯罪的犯罪主体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贪污犯罪的主观方面 贪污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目的。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明知是公共财物,并且故意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自己所有。 3、贪污犯罪的客观方面 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首先,公共财物必须是行为人自己主管、经手或保管;其次,行为人必须是采取非法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最后,行为人非法占有的必须是公共财产。《刑法》第91条规定,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4、贪污犯罪的客体 贪污犯罪侵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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