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思想防线。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防止因局部防控不力造成疫情反弹,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济社会持续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各项防控措施坚决落实到位 1.对5月30日以来北京新增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和到过新发地海鲜市场等场所的来景返景人员,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开展至少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相对集中隔离观察,并开展至少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检测结果阴性者解除隔离,纳入社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2.对来自全国高风险地区的来景返景人员进行集中隔离观察,至少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检测结果阴性者解除隔离,纳入社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对重点地区、中风险地区的来景返景人员,纳入社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并开展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拓展资料: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防止因局部防控不力造成疫情反弹,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济社会持续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