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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了怎么办
释义
    探视权人在没有取得抚养权的情况下应当坚决对探视权进行行使,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一、父母对小孩子的探视权包括父母单独相处吗
    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探视权是法律赋予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合法权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是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的,双方可以约定以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时与孩子单独相处。但是如果对子女的探视给子女健康成长造成了不利影响的话,抚养孩子的一方则可以申请中止探视权。
    二、拒绝探视权后果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权利,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不行使也没有什么后果。但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阻碍对方探视,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离婚协议书探视权详细的内容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探视权详细内容如下:写明探视权行使的方式、时间和其他问题。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选择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探视,这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而且对于孩子的生活也能够更合理的安排。在孩子十岁及以后,还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这样对双方及孩子都是有利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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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