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发工资的,如果不给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