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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缴纳哪些税费
释义
    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缴纳哪些税费
    1、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印花税。
    3、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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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