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择日宣判和择期宣判区别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它们两者的区别为: 1、宣判时间不同。当庭宣判是在庭审结束后立刻宣判,而择日审判时在庭审后的某一天进行宣判。 2、案件清晰度不同。当庭宣判的案件通常为事实调查清楚,可以立刻判决的案件;而择日宣判通常为对案情有些不明朗,合议庭需在进行审议的。 3、公诉机关法律适用不当。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律适用没有问题,是可以直接宣判;而择日宣判的案件有可能适用法律错误,需公诉机关再次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 第三十一条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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