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不合法的。《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