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高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步骤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以及取得登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在线打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者身份证明、软件登记所需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其他材料。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 法律分析 高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步骤如下: 1. 填写申请表; 2. 提交申请文件; 3. 缴纳申请费用; 4.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5. 如果需要,进行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 6. 取得登记证书。 1、填写申请表:进入“计算机著作权网上办公系统”,注册用户,登录后填写相关资料,提交申请表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00元/件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费10元。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 二、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在线打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4、软件登记所需相关的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5、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其他材料。 拓展延伸 高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法律保护。软件开发者可以选择将软件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侵权行为时获得法律支持。 高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一般如下: 1. 创作完成:软件开发者完成软件创作后,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 2. 自我声明:软件开发者需向相关部门提交自我声明,确认其是我国软件著作权的第一权人,并承诺享有相关权利。 3. 登记申请:软件开发者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提交相关文件和申请表格。 4. 缴纳登记费用:软件开发者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缴纳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 5. 审核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如无异议,予以登记并公告。 6. 发证:审核通过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软件开发者颁发软件著作权证书。 7. 公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成功后,需在相关部门进行公示,以便公众知晓。 高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中的关键步骤包括自我声明、登记申请和缴纳登记费用。通过登记申请,软件开发者可以获得在我国境内对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结语 高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步骤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以及取得登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交在线打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者身份证明、软件登记所需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其他材料。缴纳的申请费用为200元/件次,证书费为10元。如果需要补正申请文件,则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如果逾期未补正,则视为撤回申请。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则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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