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如果是房产方面,若没有赠与协议,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若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如果是其它财产,可在父母赠与财产时,与父母签订赠与协议,协议内容表示该财产是对一方的赠与,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