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书与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吗? |
释义 | 本文重点介绍了聘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以及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聘书是单方面制定的,而劳动合同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制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 一、聘书与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吗? 聘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从性质上看,聘书是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担任某种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的实用文书。它只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思表示,其是否发放无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并不受其约束,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制定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双方平等共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订的,用以确立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聘书,是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而单方面制定的,以单位的名义发出或授予。 (二)制订书写的内容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而聘书,只是有以下要求: 1、应聘者的姓名; 2、应聘的时间; 3、应聘的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职务; 4、也可说明报酬、福利、待遇及对被聘者的希望; 5、主要由聘请人签字盖章。 (三)订立的程序不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盖章,劳动合同才成立。 而聘书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要就可单方拟定,它在形式、内容、程序等方面都较为简单。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而一般的聘书显然没有这么多的内容和条款。 结语 聘书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聘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制订的。在制订形式、内容、程序等方面都较为简单。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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