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组织犯罪线索收集和研判机制,分级分类进行处置。公安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有关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或者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举报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检察院对自行侦查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后,需要处理的后续问题有以下3个: 1、需要追究其他责任的,应该移送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控告人、被举报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违法责任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 2、为被错告人消除影响 错告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通报调查核实的结论,澄清事实。 3、对诬告陷害人移送处理 属于诬告陷害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检察院负责案件侦查的部门,在对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如果案件线索不能立案或者不够立案的条件,不仅应该根据案件线索的来源对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告知。还要注意对应追究其他责任案件的移送,更要注意保护被错告人! 法律依据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条至第六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与反腐败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一款 有组织犯罪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 (3)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