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有什么证据查对方夫妻关系 1、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并提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就会调取登记情况并出具证明;二是非婚姻当事人去调取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一般是不提供这情服务的。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了,案情涉及到这方面的情况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2、婚姻状况证明 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二、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实夫妻感情状况 离婚案件,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证实夫妻感情状况: (1)共住人如家政服务人员、邻居、朋友、同事及亲属等的证人证言、调查笔录; (2)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公安人员调查笔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报告等涉及家庭暴力的证据; (3)离婚协议、保证书、电子邮件、信件、短信、日记等; (4)反映夫妻感情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电子文件; (5)有关单位如妇联、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介入婚姻纠纷中的调解记录; (6)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夫妻关系成立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