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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视同缴费月数应该怎么填
释义
    失业保险中的视同缴费月数按照规定填写。国家和省的失业保险条例均是按参保人缴费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997年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与国家、省的失业保险待遇计算不一致,需出台《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
    对于国家1999年1月22日出台《失业保险条例》之前,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该办法规定: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在1999年1月22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1997年3月1日《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至1999年1月22日期间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其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个缴社保年限不纳入计算范围。对于国家出台《失业保险条例》后至2013年之前,职工在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办法规定:“户籍职工在1999年1月22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但以农村城市化人员、个人缴费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月数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pide;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pide;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pide;2×缴费年限×1%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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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