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如下: 1、重大疾病医保医院报销过后,可以把相关单据送到民政部门申请二次报销补助。去民政部门需带齐相关单据,病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还有银行卡; 2、住院自费部分达到一万元以上部分进行二次报销。到乡镇民政部门办理。门诊部分需办理特殊疾病证书,才能报销。针对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生病入院治疗的医药费,除去自费部分,经新农合或者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百分之65,封顶线为3.5万元。患者所承担的医药费就是经两次报销后所剩费用加上自费部分费用。民政部门低保、五保与优抚等信息已经与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联网,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