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具体处理方式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事由及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事由包括合同内容违法、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相关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第144条、第146条、第153条、第154条和第155条。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事由通常有: 1、合同内容违法的;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事由有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并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提供证据、出庭辩论,并接受法院的判决。此外,双方还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仲裁机构进行公正、独立的仲裁,并最终得出裁决结果。最后,若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考虑上诉至法院。总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案的关键在于及时沟通、寻求调解与仲裁,并最终依法解决争议,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五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事由包括合同内容违法、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方案通常包括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确保合同有效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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