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发行私募基金的资格有什么要求吗?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1、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4、有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