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合同撤销成为无效合同的规定 |
释义 | 合同被撤销后立即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被撤销的合同需要返还财产或进行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可撤销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以及效力未定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合同被撤销多久成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被撤销后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可撤销合同的分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4、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定合同,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即成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并有相应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的分类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以及效力未定的合同。根据具体情况,合同的效力将根据其他行为或事实的发生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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