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施工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合肥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有: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新商业银行法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二、港澳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1.港澳台人员社保新参 所需准备材料: (1)要求派号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加盖公章);(2)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加盖单位公章); (3)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6)《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先携带以上材料到区社保中心进行派号,派号成功后,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录入派号及职工信息,携带以下材料到区社保中心提交办理: (1)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人员信息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6)存有新参保人员信息报盘文件的U盘。 2.港澳台人员社保转入所需准备材料: (1)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人员信息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6)内地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专业分包合同规定是什么?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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