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赃退赔减刑标准: 1、主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被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主动大部分退赃、退赔,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被动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3、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 4、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退赃款流程是: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全部随案件移交给有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对已结案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有关部门上缴国库; 3、将赃款赃物依法退还给有关受害人、受害机构或者单位。对于犯罪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违禁品或者其他为犯罪行为准备的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这些没收的财产应当登记并上缴国库。任何私人或者机构都不得擅自挪用或者处理。 综上所述,全额退赃能减刑基准刑的30%以下,不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 【法律依据】: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十一)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