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可以签技术合同吗 |
释义 |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签订合同毫无问题。问题是对方是要付钱给你,一定需要正式、有效的发票,你需要解决发票的问题才有可能合作。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专门规定了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二、技术合同风险防范是什么 1、注意技术开发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这是实践中当事人容易产生误解的两类合同。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技术开发合同涉及新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仅是重复性劳动的结果,不具有创造性。了解两类合同的区别,对于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一定帮助。 2、意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 两者区别在于是否双方当事人都参与了实质性的研究开发。两类合同当事人权处义务是不一样的,因此,辨别合同类型是解决纠纷的前提。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是该合同中的制度,须加注意。风险责任是指开发工作遇以技术困难而失败,责任由谁承担。在当事人无约定或以其他方法不能确定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对于风险责任,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得新开始研究开发工作。 3、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新技术方案。 当研究开发工作成功地石匠帽出新技术时,如何确定归属,又是技术开发合同特殊的制度。委托开发合同中,对于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除合同有约定,由研究开发人享有。委托人有免费实施专利和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两种权利。 委托开发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中,对于技术秘密成果,不能确定时,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须先向委托人交付技术秘密成果,才享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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