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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
释义
    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装置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
    (一)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存放场所;
    (二)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
    (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五)广播、电视、电信、邮政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场所;
    (六)机场、港口和大型车站、码头、停车场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和地铁的重要路段、路口及隧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
    (七)星级酒店(宾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大堂出入口、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
    国家对特殊场所的技防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规划、指导本辖区内报警网络系统的建设,使装置报警系统的场所和部位形成多级报警网络。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装置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的单位和个人指定技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和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申请材料
    1、生产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
    4、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认证制度的技防产品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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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