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管场所关押着各种各样类型的服刑罪犯,他们每时每刻都在观察、思考监管工作中都存在哪些防范薄弱环节,采用什么方法可以逃离监管场所等,这就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防范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不强,工作中马虎从事,有的在当班期间擅离职守,给罪犯逃跑创造了条件。二是监管场所的第一道大门值班人员均是年老体弱者,且手无寸铁,一旦发生暴狱和集体脱逃,只能看着他们跑掉。因此,应采取以下预防犯罪措施。首先,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来提高监管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特别是生产任务重,要尽量减少夜间加班时间,必须加班时,应增加相应的警力。同时带班人员应不间断地进行查岗查哨工作,防止值班人员因工作过渡疲劳,放松了警惕性,导致罪犯脱逃。其次,监管单位应积极同武警部队联系,尽快在监管场所第一道大门设立哨位,进行全天候防范,这样可以及时制止服刑罪犯强行逃跑和暴狱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为了工作方便可以实行监管单位与武警双重岗哨,各负其责。这样既能防止监管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又能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综上所述,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通过对其产生的原因及其特点进行分析和研究,从中可以看出,加强监管场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检察机关应加强宣传教育,推行法制,实施监督,这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履行法定的检察职责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核心。 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必须立足于履行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检察职权,不能超越检察职权搞预防,坚持与监管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止在工作中脱离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结构中的分工和定位,更不能种了别人之田,荒了自己的地。 只要我们正确运用有效的法律监督手段,就能有效遏制和减少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