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理论上上来说,延迟办理退休一般不会发生。因为作为在单位在岗职工来讲,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来管理退休的事宜,人力资源部门一般都会提前几个月通知什么时候假使办理退休,这是目前普遍通行的做法。如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延迟退休需要得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准,如果没有组织人事部门的特殊要求,都会为按时办理退休;在国有企业,一般如果不是特殊人才,也不会延迟办理退休,国有企业对职工的退休年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在民营企业,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老板也不希望为多交养老保险,一般都会要求按时办理退休,因为如果按时办理退休后再返聘,老板可以不再为缴纳社保,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灵活就业人员因为是自己缴费,只要符合退休条件,都希望尽快办理退休而不是延迟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