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合同撤销权时效的规定 |
释义 | 合同撤销权的时效规定及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包括处理方式、适用范围和效力。合同撤销的情形包括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或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撤销权的时效规定如下: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区别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不同有: 1.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2.合同的解除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合同的撤销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 3.合同解除后,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撤销前已履行的部分也无效。 三、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撤销的情形有: 1.当事人订立的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 2.当事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胁迫而订立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或者在受胁迫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也可以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放弃撤销权。若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后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失。与合同解除相比,合同撤销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且撤销后已履行部分也无效。合同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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