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规民约能否设定罚款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会议有权制订村规民约,但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规民约,均为村民自治的形式。而罚款权,是一种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的行政权,另外,在司法上有罚金一说。作为自治行为的村规民约,看起来,没有这项权力。现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如关押,事实上已收归国家,体罚之类,也无法可依。罚则,是支撑规定的核心。如果不能罚款,那么,村规民约就会形同虚设。事实上,依照村规民约,罚款以及还有罚点劳役的行为,在农村广泛发生。既然是自治,村规民约就有了产生的前提。这可以称为农村事实上的基层“法”,也可以看成是约定俗成的规则的一部分。由于民族的、区域的、山区的、平原的情况千差万别,村村寨寨的规则,或者大同小异,或者会有很大不同,而且自古以来就有。俗话说,各方各俗,到哪山唱哪山的歌,异地之人到来,也得注意尊重当地的规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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