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对廉租房没有产权,廉租房产权属于国家。因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廉租房,不得将房屋转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一旦发现有以上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房。 法律客观: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