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在国外的夫妻可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
释义 | 在专业离婚律师所代理的一些离婚案件中,可能一方当事人在国内,而另一方当事人在国外。在国内的一方到无所谓,但如果在国外的一方为了离婚多次往返国内国外,将会耽误太多的精力和时间。这时候就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律师会代为办好绝大部分事宜。 委托律师的,需要向律师提供一些手续和资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说明等。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必备的资料,这些资料可以在委托律师后向律师咨询或索取。 一、涉及婚姻纠纷的处理方法 1、涉外婚姻离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但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所属国是否承认第三国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承认的,最好不要在中国办理离婚,双方国家都承认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 二、委托律师打官司本人还需要出庭吗 1、委托律师打官司开庭是否需要本人到场,主要是根据案件而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些涉及到人身关系的案件开庭时,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例如离婚的案件,即使有委托律师也是需要出庭的,除了本人不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表示外。 2、诉讼案件可以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人代理,向律师等出具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一般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出庭,而由律师代理出庭。但对离婚等涉及人身关系需要本人出庭的案件,在开庭时当事人本人是需要出庭的,对其他事务可以由律师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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