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
释义 | 涉外诉讼离婚委托律师的方式: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从我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一、涉外婚姻登记要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怎么办 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在国外回不来的一方,可以委托律师代其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 三、法庭上代理人需要什么要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委托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3、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