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判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布缓期执行。其中未满18岁的人、怀孕的女性和已满75岁的人,应当宣布缓期执行: 1、犯罪情节轻微; 2、有悔罪表现; 3、无再犯罪危险; 4、宣布缓期执行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抢劫罪的法定刑期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符合减轻处罚条件,最终量刑在3年以下,同时满足上述缓刑条件,可以判处缓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