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公安机关报案材料怎么写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们国家任何公民和单位受到违法嫌疑人的侵害,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的方式有:口头报案,书面报案,电话报案,扭送,自首。这其中除了书面报案要写好报案材料外,其他的报案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要对报案人进行询问,并写好询问材料,这份询问材料也是报案材料。但我们现在所讲的是自己书写的报案材料,而不是司法机关所制作的公文式的询问材料。为了把案情向报案机关说清楚,最好要有书面材料,特别是经济犯罪或者案情较大的案情件,更要写好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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