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获得所有权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本文阐述了所有权的定义、取得方式和分类。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一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支配收益的权利,包括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原始取得包括优先购买权、生产权、收益权等,而继承取得则是在他人现有权利的基础上取得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可以分为双方的法律行为和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而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则包括继承、建造、法院判决等。所有权不明的埋藏物、隐匿物归国家所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和分离繁殖动物也归国家所 法律分析 所有权指的是主体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使该主体与其他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所有权法律关系。(1)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的取得方式,按照他人的所有权是否为取得和接受的前提,分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不是他人现有权利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优先购买权、生产权、收益权、扣押权、无主财产和没收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没收权、,继承取得是指在他人现有权利的基础上取得所有权,主要是一种法律行为。(2)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依照法律行为取得(1)双方的法律行为(如根据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惠合同变更“登记”)(2)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如遗赠)。依照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的,如继承、建造(如房屋建造、填海造地)、法院判决等强制执行和公开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三)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通过法律行为取得(1)双方的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和互惠合同的“交付”)(2)单方面法律行为(如遗赠) 2。以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所有权(1)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2)法院判决(3)公开征收、没收、罚款(4)收取孳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的所有权一般由原物所有人取得,但与用益物权分离的,由用益物权所有人取得。(五)所有权不明的埋藏物、隐匿物,自发出认领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2010) (6)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和分离繁殖动物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和分离繁殖动物归国家所有。(七)未继承、遗赠的遗产,属于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属于集体组织所有。(8)优先购买权是指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意义上的“无动产”所有权的法律事实。(9)原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新事物的所有权,新事物是由原值加成的(1)原值加成的(2)原值加成的(2)原值相等的,则为共有。 ③加工品的所有权取决于加工产生的新价值是否大于原值:大于原值的,由加工者取得;大于原值的,由原所有权人取得。(10)善意取得。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③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t第十二条\t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 (二)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t第十一条\t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 (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 (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t第九条\t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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