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资企业能纳合伙人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不允许加入合伙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求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的。自然人应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还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同时,这一点规定也当然排除了法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资格。 2、投资人投资于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的。私人财产归私人所有,这是对“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发展,明确反映出了国家对于私人财产的态度,确认了私人财产法律地位。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仅是一个经营实体。法人的特征之一即是以法人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当然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认识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申请变更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投资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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