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虚假证言在司法实践中很常见,但它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和正义。因此,法律规定了如何防范证人证言的虚假陈述。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防范证言虚假陈述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证人的审问和辨别。法官可以对证人进行审问,以确定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法官可以通过辨别证人的身份、经历和言行举止等方式,对证言的真实性进行评估。 2. 交叉质证和辩论。在庭审中,当事人可以向对方证人提出交叉质证,以发现证言的矛盾和虚假之处。同时,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以揭露证人证言的不实之处。 3. 证据的确证和排除。当事人可以通过证据的确证和排除来证明或反驳证人的证言。例如,当事人可以提供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以证明证人的证言不真实。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六十四条:证人出庭作证时,受传票的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未受传票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作证时,应当如实陈述所知情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法庭应当对出庭作证的证人进行询问,并在必要时进行辨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对对方当事人的证人提出质证。质证可以包括对证人的身份、证言内容、证言的可靠性等方面的质疑。 总之,防范证人证言的虚假陈述需要依靠全面有效的司法制度体系,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和正义。 |